阜新市委巡察组完成第十三轮巡察反馈工作

发布时间:2021-02-04 09:53    来源:阜新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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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阜新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至12月,十二届市委第十三轮巡察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等4家事业单位开展了专项巡察,对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社等8个巡察过的党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1月29日,市委第十三轮巡察全部反馈完毕。至此,十二届市委已完成巡察全覆盖任务。

  反馈中,市委巡察组充分肯定了被巡察党组织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认真履职尽责,着力加强党的建设,推进高质量转型、全方位振兴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有的被巡察党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严格;有的宗旨意识不强,落实产业扶贫长效机制还不完善,对社会组织监管不力,救助资金发放不严;有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存在职能弱化、虚化、管理不善问题;有的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有差距,在协同推进地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上建言献策不够;有的主责主业意识不强,统筹谋划全市大数据发展目标缺乏系统性;有的在推进机构改革中,规划设计不够、提前预判不足;有的廉政风险意识还不强,涉及的项目、资金存在明显风险点;有的党建工作责任落得不实,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等等。

  市委巡察反馈指出,巡察组的反馈意见代表市委的意见和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对巡察整改要担起主责、负起总责,研究整改落实举措,明确责任分工。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直接抓,抓具体、抓到底。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主动认领责任,带头落实整改,确保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一致表示,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完全认领,照单全收,并将严格落实市委要求,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工作,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既要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又要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完善制度,标本兼治,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