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鞍山市委第四轮巡察完成反馈
根据鞍山市委部署,十三届鞍山市委第四轮巡察反馈工作近日全部完成。3月28日至29日,6个市委巡察组分别向铁东区和平街道等12个街道反馈了巡察情况。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了反馈会议。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安排,各市委巡察组向被巡察街道所在地区区级包保领导及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传达了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通报了巡察发现的重要问题,并向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反馈了巡察情况,对巡察整改提出了明确要求。
反馈指出,近年来,各街道党工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性不断提高,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持续提升,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反馈指出,被巡察街道党工委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有的问题带有共性。有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不到位,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成效不高;有的推进民生保障用力不够,落实利民惠民政策不严格;有的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意识薄弱;有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够到位,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存在廉洁风险,资金、资产管理混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有的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党建和选人用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有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部署要求不够到位,营商环境建设还需持续用力。
反馈要求,被巡察街道党工委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书记专题会议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要把巡察整改作为管党治党、改进工作的重要抓手,统筹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确保整改任务落地见效。要及时报告整改进展情况,确保事要解决、人要处理、长效机制要建立;及时公开巡察整改情况,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建立巡察整改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改。
反馈要求,市纪委监委机关和市委组织部要强化整改日常监督,推动形成巡察整改监督合力;有关职能部门要综合用好巡察成果,深化标本兼治;所在地区纪委监委、组织部要厘清巡察发现各类问题背后的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