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委巡察组全面反馈十三届市委第四轮巡察情况
根据本溪市委统一部署,十三届市委第四轮巡察对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草河口镇、草河掌镇、草河城镇、连山关镇,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向阳乡、黑沟乡、北甸子乡、古城镇,明山区人民法院、卧龙街道、高台子街道、牛心台街道、新明街道等15家单位开展了常规巡察。日前,十三届市委第四轮巡察反馈完毕,市委巡察组向被巡察法院党组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反馈了巡察情况,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出席反馈会议。
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盯“四个聚焦”,强化政治监督,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及营商环境建设情况。
反馈指出了制约基层乡镇(街道)及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有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全面,落实巡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不够有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有的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存在廉政风险,“四风”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有的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不足,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有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部署要求不到位,营商环境建设需持续用力。
反馈强调,被巡察党组织要提高思想认识,主动认领责任,将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与本单位工作实际紧密联系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与全市深入开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六个年”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要强化组织领导,抓好集中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建立长效机制,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推动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为本溪全面振兴新突破奠定坚实基础。
反馈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强化整改日常监督,推动形成巡察整改监督合力。有关职能部门要综合用好巡察成果,深化标本兼治。
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收到的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市纪委监委等有关方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