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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扎紧制度“篱笆” 强化巡察质效

发布时间:2024-06-12 16:41    来源:葫芦岛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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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葫芦岛市委巡察办出台《葫芦岛市村(社区)党组织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巡察整改体制机制、运行模式和制度安排,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着力完善责任体系、提高整改质效,切实推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高质量发展。

“针对对村巡察发现的振兴村集体经济谋划能力不强问题,我们以巡察整改为抓手,不断压实乡镇党委主体责任,督促乡村两级党组织举一反三,深化成果运用。”绥中县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介绍。

“通过巡察调研结果来看,乡村两级党组织对巡察整改的领导和组织实施责任落实不到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突出,整改成效不明显。我们着力从制度建设上入手,不断完善相关巡察制度机制建设,把责任落实到人,把任务落实到岗,把措施落实到位。”葫芦岛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该《办法》明确了乡镇(街道)党(工)委牵头抓总,村(社区)党组织全面整改工作和村(社区)党组织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的“双主体”责任机制,对村(社区)巡察整改流程进行优化,进一步简化整改步骤,推动整改工作上移,减轻村(社区)党组织的工作压力。同时,细化整改关键节点,建立从反馈到公开、从列席会议到审核、从督导检查到日常监督的全流程链条,做到可评估、可检查、可量化、可问责,进一步完善整改制度机制,实现闭环管理,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能够“一目了然”地知悉各自的整改任务分工,规范高效完成巡察整改任务。

同时,市委巡察办在《办法》中规定了巡察整改评估工作,搭建8个环节的评估架构,推动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整改落到实处,实现村(社区)巡察整改的管理闭环,切实发挥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