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推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上好《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学习贯彻“必修课”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明确了处分工作的原则、适用对象的范围,规范了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细化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近日,为进一步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促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知责明责,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朝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召开专题培训会,组织市属国企中层以上干部164人集中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作为一名国企管理人员,必须始终保持对党的忠诚,时刻牢记党纪国法,以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勇于担当、踏实履职,让廉洁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助推深化改革的内生动力。”一名国企负责人在培训后表示。
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把《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重要政治监督任务,推动市国资系统全方位、全覆盖抓好学习贯彻,与主责部门形成合力,做到同频共振,共同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朝阳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部按照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工作安排,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的方式,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发挥走前头、做表率作用。集团党总支将《条例》学习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结合所在部门、岗位职责特点深入研讨,多层次、全覆盖,促进公司全员学深悟透、知责明责、履职尽责。
为进一步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采取对照原文逐字学、结合案例实际学、交流心得深入学方式,组织全组所有干部每周集中时间统一学习《条例》,结合案例对《条例》逐条逐项讲解。同时,结合自身工作实践进行学习感悟交流,推动把每个条款都学深学透,充实完善履职必备知识体系和专业能力,为精准规范执纪执法筑牢基础。
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纷纷表示,要将《条例》的学习贯彻与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紧密结合,立足监督首责,紧盯企业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廉洁情况等开展监督,切实把《条例》贯彻好、运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