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兴隆台区:多措并举综合发力提升巡察整改质效
盘锦市兴隆台区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内涵,始终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导向,把落实各被巡察党组织主体责任作为首要环节,把强化对整改落实的日常监督作为重要举措,把深化标本兼治作为根本目标,综合运用多种措施集中发力,用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维护区委巡察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八届区委1-6轮巡察整改期限已经截止的618个问题整改到位593个,正在整改中25个,整改率96%,追缴挽回经济损失14.18万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308项,问责处理32人,巡察成果应用实效明显提升。
牵住“牛鼻子”,督促压实整改责任。兴隆台区坚持把日常督导工作作为落实整改过程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整改落实督查督办制度,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巡察办的整改监管责任和内容,明确分工,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落实整改情况及时跟踪指导,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明确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逐项销号,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巡察办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统筹协调、跟踪督办,将每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向区委常委会委汇报。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在整改期限3个月后的3周内向区委巡察办通报每一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日常监督情况。
建立“明白账”,力争整改“清底归零”。全区统一要求、统一格式,建立问题台账、问题线索台账、意见整改台账,定期对账查账,明确“项目化落实、日历化推进”工作要求,做到精准施策,切实提高整改措施的针对性、操作性和系统性,确保整改措施既管当前又谋长远,既能治标又要治本。针对巡察反馈问题,被巡察党组织“一条整改措施,一本台账资料”,明确专人负责,及时补充完善台账资料,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按照轻重缓急和客观实际,凡是能立即整改落实的,立说立改,迅速整改到位;条件暂时不具备的,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整改;需要长期努力逐步解决的,制定“路线图”,分期逐步解决。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听取每轮巡察情况的报告时,同时听取上轮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汇报,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和审议,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真改实改。
打好“组合牌”,推动整改落地见效。鉴于目前全区巡察组人员不固定、专业化程度较低的情况,采取“常规+回头看”和“巡察+督查”方式,在抓好本轮巡察的同时,对上一轮或此前几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或再巡察,确保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由区委巡察办牵头,成立了由组织部、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组等工作人员组成的专项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察看等形式,重点对履行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健全制度机制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巡察反馈问题逐一对照检查、逐一落实责任、逐一整改推进、逐一对账销号,确保查出实情、督出实效。建立整改落实协调联动机制,在向被巡察单位反馈问题的同时向被巡察单位的上级部门和区分管领导通报巡察情况,要求他们履行整改落实监督责任;建立巡察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联动机制,要求派驻纪检组全程参与问题反馈、整改落实的全过程,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做实做细巡察问题整改。
出好“杀手锏”,强化巡察结果运用。明确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对共性问题进行逐项梳理、分类汇总,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不断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加大从源头上防控风险的力度,构建长效整改机制,充分发挥巡察的治本功能。要求被巡单位党组织严格按照巡视工作条例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促进真改实改。同时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履行党建责任的重要检验标准,作为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干部年终评先评优挂钩,对进展缓慢的及时督促纠正,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对工作措施不力甚至推诿扯皮的,严肃追究责任。